为保证曲阜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★★◈✿,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★★◈✿,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★★◈✿,结合学校实际★★◈✿,制定本章程★★◈✿。第二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“公平竞争★★◈✿、公正选拔★★◈✿、公开程序★★◈✿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★★◈✿、综合评价★★◈✿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★★◈✿。第三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“阳光工程”★★◈✿,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★★◈✿、纪检监察部门★★◈✿、新闻媒体★★◈✿、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★★◈✿。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★★◈✿,统一领导★★◈✿、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★★◈✿,决定相关重大事项★★◈✿。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★★◈✿,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★★◈✿。工作地点设在曲阜校区★★◈✿。第十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2025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★★◈✿。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★★◈✿、公布为准★★◈✿。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★★◈✿:英语国际新闻★★◈✿,★★◈✿、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★★◈✿,其它专业不作限制凯发K8旗舰厅AG★★◈✿。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★★◈✿、俄语★★◈✿、日语★★◈✿。第十三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★★◈✿。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★★◈✿、卫生部★★◈✿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〔2003〕3号)及其有关补充规定★★◈✿。第十六条录取原则★★◈✿:依据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★★◈✿,按高考投档成绩★★◈✿、高考位次★★◈✿、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★★◈✿、专业志愿★★◈✿、体检情况★★◈✿,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★★◈✿。1.普通类专业★★◈✿:按照“分数优先★★◈✿、遵循志愿”的原则录取青沼知朝★★◈✿,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★★◈✿,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★★◈✿。采用“院校+专业组”进行投档的省市★★◈✿,在同一专业组中确定录取专业★★◈✿。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★★◈✿,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★★◈✿,则作退档处理★★◈✿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★★◈✿,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“分数清”的录取原则★★◈✿。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★★◈✿,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从其规定★★◈✿。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★★◈✿、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★★◈✿、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★★◈✿。2.艺术类★★◈✿、体育类专业★★◈✿: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★★◈✿,依据“分数优先★★◈✿、遵循志愿”原则★★◈✿,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★★◈✿。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★★◈✿,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从其规定★★◈✿;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依次对比专业统考成绩★★◈✿、高考文化总成绩(含加分)★★◈✿、语文成绩★★◈✿、外语成绩★★◈✿、数学成绩★★◈✿,分数高者优先录取★★◈✿。3.山东省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遵循上级有关政策★★◈✿。上级政策未涉及部分★★◈✿,参照学校对应的普通类★★◈✿、艺术类★★◈✿、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★★◈✿。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★★◈✿: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网站★★◈✿、学校本科招生网站★★◈✿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★★◈✿。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★★◈✿、省财政厅★★◈✿、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★★◈✿。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★★◈✿、贷★★◈✿、助★★◈✿、补★★◈✿、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★★◈✿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★★◈✿、“绿色通道”★★◈✿、奖助学金★★◈✿、学费减免★★◈✿、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★★◈✿。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★★◈✿,按照省财政厅★★◈✿、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《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鲁财科教〔2022〕17号)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第二十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★★◈✿,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★★◈✿,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★★◈✿,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★★◈✿,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★★◈✿,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★★◈✿。经复查不合格者★★◈✿,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★★◈✿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★★◈✿,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内★★◈✿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★★◈✿,成绩合格★★◈✿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★★◈✿,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★★◈✿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★★◈✿,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★★◈✿。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曲阜师范大学★★◈✿。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★★◈✿。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★★◈✿,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★★◈✿。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★★◈✿、法规★★◈✿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★★◈✿,以国家法律★★◈✿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★★◈✿。未尽事宜★★◈✿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
为保证曲阜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★★◈✿,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★★◈✿,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★★◈✿,结合学校实际★★◈✿,制定本章程★★◈✿。
第二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“公平竞争★★◈✿、公正选拔★★◈✿、公开程序★★◈✿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★★◈✿、综合评价★★◈✿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★★◈✿。
第三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“阳光工程”★★◈✿,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★★◈✿、纪检监察部门★★◈✿、新闻媒体★★◈✿、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★★◈✿。
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★★◈✿,统一领导★★◈✿、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★★◈✿,决定相关重大事项★★◈✿。
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★★◈✿,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青沼知朝★★◈✿。工作地点设在曲阜校区★★◈✿。
第十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2025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★★◈✿。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★★◈✿、公布为准★★◈✿。
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★★◈✿:英语★★◈✿、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★★◈✿,其它专业不作限制★★◈✿。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★★◈✿、俄语★★◈✿、日语★★◈✿。
第十三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★★◈✿。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★★◈✿、卫生部★★◈✿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〔2003〕3号)及其有关补充规定★★◈✿。
第十六条录取原则★★◈✿:依据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★★◈✿,按高考投档成绩★★◈✿、高考位次★★◈✿、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★★◈✿、专业志愿★★◈✿、体检情况★★◈✿,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★★◈✿。
1.普通类专业★★◈✿:按照“分数优先★★◈✿、遵循志愿”的原则录取★★◈✿,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★★◈✿,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凯发K8旗舰厅AG★★◈✿。
采用“院校+专业组”进行投档的省市★★◈✿,在同一专业组中确定录取专业★★◈✿。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★★◈✿,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★★◈✿,则作退档处理★★◈✿。
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★★◈✿,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“分数清”的录取原则★★◈✿。
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★★◈✿,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从其规定★★◈✿。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★★◈✿、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★★◈✿、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★★◈✿。
2.艺术类★★◈✿、体育类专业★★◈✿: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★★◈✿,依据“分数优先★★◈✿、遵循志愿”原则★★◈✿,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★★◈✿。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★★◈✿,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从其规定★★◈✿;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依次对比专业统考成绩★★◈✿、高考文化总成绩(含加分)★★◈✿、语文成绩★★◈✿、外语成绩★★◈✿、数学成绩★★◈✿,分数高者优先录取★★◈✿。
3.山东省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遵循上级有关政策★★◈✿。上级政策未涉及部分★★◈✿,参照学校对应的普通类★★◈✿、艺术类青沼知朝★★◈✿、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★★◈✿。
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★★◈✿: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网站★★◈✿、学校本科招生网站★★◈✿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★★◈✿。
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★★◈✿、省财政厅★★◈✿、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★★◈✿。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
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★★◈✿、贷★★◈✿、助★★◈✿、补★★◈✿、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★★◈✿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★★◈✿、“绿色通道”★★◈✿、奖助学金★★◈✿、学费减免★★◈✿、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★★◈✿。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★★◈✿,按照省财政厅★★◈✿、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《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鲁财科教〔2022〕17号)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★★◈✿,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★★◈✿,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★★◈✿,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★★◈✿,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★★◈✿,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★★◈✿。经复查不合格者★★◈✿,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★★◈✿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★★◈✿,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内★★◈✿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★★◈✿,成绩合格★★◈✿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★★◈✿,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★★◈✿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★★◈✿,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★★◈✿。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曲阜师范大学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★★◈✿。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★★◈✿,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★★◈✿、法规★★◈✿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★★◈✿,以国家法律★★◈✿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★★◈✿。未尽事宜★★◈✿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
为保证曲阜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★★◈✿,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★★◈✿,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★★◈✿,结合学校实际★★◈✿,制定本章程★★◈✿。
第二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“公平竞争★★◈✿、公正选拔★★◈✿、公开程序★★◈✿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★★◈✿、综合评价★★◈✿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★★◈✿。
第三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“阳光工程”★★◈✿,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★★◈✿、纪检监察部门★★◈✿、新闻媒体★★◈✿、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★★◈✿。
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★★◈✿,统一领导★★◈✿、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★★◈✿,决定相关重大事项★★◈✿。
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★★◈✿,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★★◈✿。工作地点设在曲阜校区★★◈✿。
第十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2025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★★◈✿。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★★◈✿、公布为准★★◈✿。
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★★◈✿:英语★★◈✿、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★★◈✿,其它专业不作限制青沼知朝★★◈✿。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★★◈✿、俄语★★◈✿、日语★★◈✿。
第十三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★★◈✿。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★★◈✿、卫生部★★◈✿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〔2003〕3号)及其有关补充规定★★◈✿。
第十六条录取原则★★◈✿:依据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★★◈✿,按高考投档成绩★★◈✿、高考位次★★◈✿、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★★◈✿、专业志愿★★◈✿、体检情况★★◈✿,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★★◈✿。
1.普通类专业★★◈✿:按照“分数优先★★◈✿、遵循志愿”的原则录取★★◈✿,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★★◈✿,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★★◈✿。
采用“院校+专业组”进行投档的省市★★◈✿,在同一专业组中确定录取专业★★◈✿。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★★◈✿,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★★◈✿,则作退档处理★★◈✿。
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★★◈✿,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“分数清”的录取原则★★◈✿。
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★★◈✿,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从其规定★★◈✿。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★★◈✿、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★★◈✿、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★★◈✿。
2.艺术类★★◈✿、体育类专业★★◈✿: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★★◈✿,依据“分数优先★★◈✿、遵循志愿”原则★★◈✿,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★★◈✿。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★★◈✿,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从其规定★★◈✿;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依次对比专业统考成绩★★◈✿、高考文化总成绩(含加分)★★◈✿、语文成绩★★◈✿、外语成绩★★◈✿、数学成绩★★◈✿,分数高者优先录取★★◈✿。
3.山东省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遵循上级有关政策★★◈✿。上级政策未涉及部分★★◈✿,参照学校对应的普通类凯发K8旗舰厅AG★★◈✿、艺术类★★◈✿、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★★◈✿。
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★★◈✿: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网站★★◈✿、学校本科招生网站★★◈✿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★★◈✿。
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★★◈✿、省财政厅★★◈✿、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★★◈✿。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
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★★◈✿、贷★★◈✿、助★★◈✿、补★★◈✿、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★★◈✿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★★◈✿、“绿色通道”★★◈✿、奖助学金★★◈✿、学费减免★★◈✿、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★★◈✿。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★★◈✿,按照省财政厅★★◈✿、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《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鲁财科教〔2022〕17号)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★★◈✿,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★★◈✿,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★★◈✿,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★★◈✿,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★★◈✿,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★★◈✿。经复查不合格者★★◈✿,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★★◈✿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★★◈✿,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内★★◈✿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★★◈✿,成绩合格★★◈✿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★★◈✿,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★★◈✿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★★◈✿,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★★◈✿。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曲阜师范大学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★★◈✿。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★★◈✿,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★★◈✿、法规★★◈✿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★★◈✿,以国家法律★★◈✿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★★◈✿。未尽事宜★★◈✿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
为保证曲阜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★★◈✿,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★★◈✿,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★★◈✿,结合学校实际★★◈✿,制定本章程★★◈✿。
第二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“公平竞争★★◈✿、公正选拔★★◈✿、公开程序★★◈✿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★★◈✿、综合评价★★◈✿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★★◈✿。
第三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“阳光工程”★★◈✿,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★★◈✿、纪检监察部门★★◈✿、新闻媒体★★◈✿、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★★◈✿。
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★★◈✿,统一领导★★◈✿、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★★◈✿,决定相关重大事项★★◈✿。
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★★◈✿,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★★◈✿。工作地点设在曲阜校区★★◈✿。
第十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2025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★★◈✿。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★★◈✿、公布为准★★◈✿。
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★★◈✿:英语★★◈✿、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★★◈✿,其它专业不作限制★★◈✿。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★★◈✿、俄语★★◈✿、日语★★◈✿。
第十三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★★◈✿。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★★◈✿、卫生部★★◈✿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〔2003〕3号)及其有关补充规定★★◈✿。
第十六条录取原则★★◈✿:依据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★★◈✿,按高考投档成绩★★◈✿、高考位次★★◈✿、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★★◈✿、专业志愿★★◈✿、体检情况★★◈✿,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★★◈✿。
1.普通类专业★★◈✿:按照“分数优先★★◈✿、遵循志愿”的原则录取★★◈✿,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★★◈✿,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★★◈✿。
采用“院校+专业组”进行投档的省市★★◈✿,在同一专业组中确定录取专业★★◈✿。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★★◈✿,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★★◈✿,则作退档处理★★◈✿。
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★★◈✿,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“分数清”的录取原则★★◈✿。
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★★◈✿,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从其规定★★◈✿。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★★◈✿、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★★◈✿、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★★◈✿。
2.艺术类★★◈✿、体育类专业★★◈✿: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★★◈✿,依据“分数优先★★◈✿、遵循志愿”原则★★◈✿,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凯发k8国际手机★★◈✿,★★◈✿。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★★◈✿,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从其规定★★◈✿;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依次对比专业统考成绩★★◈✿、高考文化总成绩(含加分)★★◈✿、语文成绩★★◈✿、外语成绩★★◈✿、数学成绩★★◈✿,分数高者优先录取★★◈✿。
3.山东省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遵循上级有关政策★★◈✿。上级政策未涉及部分★★◈✿,参照学校对应的普通类★★◈✿、艺术类★★◈✿、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凯发K8旗舰厅AG★★◈✿。
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★★◈✿: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网站★★◈✿、学校本科招生网站★★◈✿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★★◈✿。
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★★◈✿、省财政厅★★◈✿、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★★◈✿。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
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★★◈✿、贷★★◈✿、助★★◈✿、补★★◈✿、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★★◈✿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★★◈✿、“绿色通道”★★◈✿、奖助学金★★◈✿、学费减免★★◈✿、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★★◈✿。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★★◈✿,按照省财政厅★★◈✿、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《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鲁财科教〔2022〕17号)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★★◈✿,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★★◈✿,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★★◈✿,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★★◈✿,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★★◈✿,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★★◈✿。经复查不合格者★★◈✿,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★★◈✿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★★◈✿,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内★★◈✿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★★◈✿,成绩合格★★◈✿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★★◈✿,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★★◈✿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★★◈✿,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★★◈✿。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曲阜师范大学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★★◈✿。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★★◈✿,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★★◈✿、法规★★◈✿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★★◈✿,以国家法律★★◈✿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★★◈✿。未尽事宜★★◈✿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
为保证曲阜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★★◈✿,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★★◈✿,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★★◈✿,结合学校实际★★◈✿,制定本章程★★◈✿。
第二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“公平竞争★★◈✿、公正选拔★★◈✿、公开程序★★◈✿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★★◈✿、综合评价★★◈✿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★★◈✿。
第三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“阳光工程”★★◈✿,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★★◈✿、纪检监察部门★★◈✿、新闻媒体★★◈✿、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★★◈✿。
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★★◈✿,统一领导★★◈✿、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★★◈✿,决定相关重大事项★★◈✿。
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★★◈✿,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★★◈✿。工作地点设在曲阜校区★★◈✿。
第十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2025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★★◈✿。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★★◈✿、公布为准★★◈✿。
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★★◈✿:英语★★◈✿、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青沼知朝★★◈✿,其它专业不作限制★★◈✿。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★★◈✿、俄语★★◈✿、日语★★◈✿。
第十三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★★◈✿。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★★◈✿、卫生部★★◈✿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〔2003〕3号)及其有关补充规定★★◈✿。
第十六条录取原则★★◈✿:依据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★★◈✿,按高考投档成绩★★◈✿、高考位次★★◈✿、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★★◈✿、专业志愿★★◈✿、体检情况★★◈✿,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★★◈✿。
1.普通类专业★★◈✿:按照“分数优先★★◈✿、遵循志愿”的原则录取★★◈✿,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★★◈✿,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★★◈✿。
采用“院校+专业组”进行投档的省市★★◈✿,在同一专业组中确定录取专业★★◈✿。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★★◈✿,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★★◈✿,则作退档处理★★◈✿。
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★★◈✿,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“分数清”的录取原则★★◈✿。
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★★◈✿,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从其规定★★◈✿。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凯发K8旗舰厅AG★★◈✿、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★★◈✿、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★★◈✿。
2.艺术类★★◈✿、体育类专业★★◈✿: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★★◈✿,依据“分数优先★★◈✿、遵循志愿”原则★★◈✿,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★★◈✿。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★★◈✿,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从其规定★★◈✿;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依次对比专业统考成绩★★◈✿、高考文化总成绩(含加分)★★◈✿、语文成绩★★◈✿、外语成绩★★◈✿、数学成绩★★◈✿,分数高者优先录取★★◈✿。
3.山东省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遵循上级有关政策★★◈✿。上级政策未涉及部分★★◈✿,参照学校对应的普通类★★◈✿、艺术类★★◈✿、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★★◈✿。
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★★◈✿: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网站★★◈✿、学校本科招生网站★★◈✿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★★◈✿。
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★★◈✿、省财政厅★★◈✿、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★★◈✿。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
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★★◈✿、贷★★◈✿、助★★◈✿、补★★◈✿、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★★◈✿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★★◈✿、“绿色通道”★★◈✿、奖助学金★★◈✿、学费减免★★◈✿、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★★◈✿。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★★◈✿,按照省财政厅★★◈✿、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《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鲁财科教〔2022〕17号)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★★◈✿,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★★◈✿,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★★◈✿,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★★◈✿,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★★◈✿,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★★◈✿。经复查不合格者★★◈✿,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★★◈✿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★★◈✿,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内★★◈✿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★★◈✿,成绩合格★★◈✿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★★◈✿,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★★◈✿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★★◈✿,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★★◈✿。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曲阜师范大学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★★◈✿。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★★◈✿,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★★◈✿、法规★★◈✿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★★◈✿,以国家法律★★◈✿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★★◈✿。未尽事宜★★◈✿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
为保证曲阜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★★◈✿,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★★◈✿,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★★◈✿,结合学校实际凯发K8旗舰厅AG★★◈✿,制定本章程★★◈✿。
第二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“公平竞争★★◈✿、公正选拔★★◈✿、公开程序★★◈✿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★★◈✿、综合评价★★◈✿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★★◈✿。
第三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“阳光工程”★★◈✿,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★★◈✿、纪检监察部门★★◈✿、新闻媒体★★◈✿、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★★◈✿。
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★★◈✿,统一领导★★◈✿、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★★◈✿,决定相关重大事项★★◈✿。
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★★◈✿,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★★◈✿。工作地点设在曲阜校区★★◈✿。
第十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2025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★★◈✿。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★★◈✿、公布为准★★◈✿。
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★★◈✿:英语★★◈✿、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★★◈✿,其它专业不作限制★★◈✿。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★★◈✿、俄语★★◈✿、日语★★◈✿。
第十三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★★◈✿。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★★◈✿、卫生部★★◈✿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〔2003〕3号)及其有关补充规定★★◈✿。
第十六条录取原则★★◈✿:依据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★★◈✿,按高考投档成绩★★◈✿、高考位次★★◈✿、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★★◈✿、专业志愿★★◈✿、体检情况★★◈✿,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★★◈✿。
1.普通类专业★★◈✿:按照“分数优先★★◈✿、遵循志愿”的原则录取★★◈✿,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★★◈✿,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★★◈✿。
采用“院校+专业组”进行投档的省市★★◈✿,在同一专业组中确定录取专业★★◈✿。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★★◈✿,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★★◈✿,则作退档处理★★◈✿。
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★★◈✿,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“分数清”的录取原则★★◈✿。
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★★◈✿,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从其规定★★◈✿。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★★◈✿、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★★◈✿、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★★◈✿。
2.艺术类★★◈✿、体育类专业★★◈✿: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★★◈✿,依据“分数优先★★◈✿、遵循志愿”原则★★◈✿,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★★◈✿。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★★◈✿,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从其规定★★◈✿;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依次对比专业统考成绩★★◈✿、高考文化总成绩(含加分)★★◈✿、语文成绩★★◈✿、外语成绩★★◈✿、数学成绩★★◈✿,分数高者优先录取★★◈✿。
3.山东省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遵循上级有关政策★★◈✿。上级政策未涉及部分★★◈✿,参照学校对应的普通类★★◈✿、艺术类★★◈✿、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★★◈✿。
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★★◈✿: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网站★★◈✿、学校本科招生网站★★◈✿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★★◈✿。
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★★◈✿、省财政厅★★◈✿、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★★◈✿。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
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★★◈✿、贷★★◈✿、助★★◈✿、补★★◈✿、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★★◈✿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★★◈✿、“绿色通道”★★◈✿、奖助学金★★◈✿、学费减免★★◈✿、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★★◈✿。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★★◈✿,按照省财政厅★★◈✿、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《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鲁财科教〔2022〕17号)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★★◈✿,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★★◈✿,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★★◈✿,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★★◈✿,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★★◈✿,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★★◈✿。经复查不合格者★★◈✿,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★★◈✿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★★◈✿,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内★★◈✿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★★◈✿,成绩合格★★◈✿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★★◈✿,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★★◈✿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★★◈✿,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★★◈✿。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曲阜师范大学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★★◈✿。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★★◈✿,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★★◈✿、法规★★◈✿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★★◈✿,以国家法律★★◈✿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★★◈✿。未尽事宜★★◈✿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
为保证曲阜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★★◈✿,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★★◈✿,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★★◈✿,结合学校实际★★◈✿,制定本章程★★◈✿。
第二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“公平竞争★★◈✿、公正选拔★★◈✿、公开程序★★◈✿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★★◈✿、综合评价★★◈✿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★★◈✿。
第三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“阳光工程”★★◈✿,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★★◈✿、纪检监察部门★★◈✿、新闻媒体★★◈✿、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★★◈✿。
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★★◈✿,统一领导★★◈✿、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★★◈✿,决定相关重大事项★★◈✿。
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★★◈✿,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★★◈✿。工作地点设在曲阜校区★★◈✿。
第十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2025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★★◈✿。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★★◈✿、公布为准★★◈✿。
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★★◈✿:英语★★◈✿、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★★◈✿,其它专业不作限制★★◈✿。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★★◈✿、俄语★★◈✿、日语★★◈✿。
第十三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★★◈✿。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★★◈✿、卫生部★★◈✿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〔2003〕3号)及其有关补充规定★★◈✿。
第十六条录取原则★★◈✿:依据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★★◈✿,按高考投档成绩★★◈✿、高考位次★★◈✿、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★★◈✿、专业志愿★★◈✿、体检情况★★◈✿,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★★◈✿。
1.普通类专业★★◈✿:按照“分数优先★★◈✿、遵循志愿”的原则录取★★◈✿,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★★◈✿,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★★◈✿。
采用“院校+专业组”进行投档的省市★★◈✿,在同一专业组中确定录取专业★★◈✿。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★★◈✿,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★★◈✿,则作退档处理★★◈✿。
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★★◈✿,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“分数清”的录取原则★★◈✿。
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★★◈✿,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从其规定★★◈✿。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★★◈✿、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★★◈✿、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★★◈✿。
2.艺术类★★◈✿、体育类专业★★◈✿: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★★◈✿,依据“分数优先★★◈✿、遵循志愿”原则★★◈✿,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凯发K8旗舰厅AG★★◈✿。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★★◈✿,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从其规定★★◈✿;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依次对比专业统考成绩★★◈✿、高考文化总成绩(含加分)★★◈✿、语文成绩★★◈✿、外语成绩★★◈✿、数学成绩★★◈✿,分数高者优先录取★★◈✿。
3.山东省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遵循上级有关政策★★◈✿。上级政策未涉及部分★★◈✿,参照学校对应的普通类★★◈✿、艺术类★★◈✿、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★★◈✿。
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★★◈✿: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网站★★◈✿、学校本科招生网站★★◈✿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★★◈✿。
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★★◈✿、省财政厅★★◈✿、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★★◈✿。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
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★★◈✿、贷★★◈✿、助★★◈✿、补AG凯发K8真人娱乐★★◈✿,★★◈✿、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凯发K8旗舰厅AG★★◈✿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★★◈✿、“绿色通道”★★◈✿、奖助学金★★◈✿、学费减免★★◈✿、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★★◈✿。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★★◈✿,按照省财政厅★★◈✿、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《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鲁财科教〔2022〕17号)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★★◈✿,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★★◈✿,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★★◈✿,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★★◈✿,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★★◈✿,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★★◈✿。经复查不合格者★★◈✿,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★★◈✿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★★◈✿,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内★★◈✿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★★◈✿,成绩合格★★◈✿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★★◈✿,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★★◈✿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★★◈✿,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★★◈✿。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曲阜师范大学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★★◈✿。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★★◈✿,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★★◈✿、法规★★◈✿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★★◈✿,以国家法律★★◈✿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★★◈✿。未尽事宜★★◈✿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
为保证曲阜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★★◈✿,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★★◈✿,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★★◈✿,结合学校实际★★◈✿,制定本章程★★◈✿。
第二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“公平竞争★★◈✿、公正选拔★★◈✿、公开程序★★◈✿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★★◈✿、综合评价★★◈✿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★★◈✿。
第三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“阳光工程”★★◈✿,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★★◈✿、纪检监察部门★★◈✿、新闻媒体★★◈✿、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★★◈✿。
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★★◈✿,统一领导★★◈✿、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★★◈✿,决定相关重大事项★★◈✿。
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★★◈✿,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★★◈✿。工作地点设在曲阜校区★★◈✿。
第十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2025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★★◈✿。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★★◈✿、公布为准★★◈✿。
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★★◈✿:英语★★◈✿、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★★◈✿,其它专业不作限制★★◈✿。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★★◈✿、俄语★★◈✿、日语★★◈✿。
第十三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★★◈✿。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★★◈✿、卫生部★★◈✿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〔2003〕3号)及其有关补充规定★★◈✿。
第十六条录取原则★★◈✿:依据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★★◈✿,按高考投档成绩★★◈✿、高考位次★★◈✿、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★★◈✿、专业志愿★★◈✿、体检情况★★◈✿,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★★◈✿。
1.普通类专业★★◈✿:按照“分数优先★★◈✿、遵循志愿”的原则录取★★◈✿,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★★◈✿,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★★◈✿。
采用“院校+专业组”进行投档的省市★★◈✿,在同一专业组中确定录取专业★★◈✿。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★★◈✿,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★★◈✿,则作退档处理★★◈✿。
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★★◈✿,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“分数清”的录取原则★★◈✿。
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★★◈✿,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从其规定★★◈✿。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★★◈✿、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★★◈✿、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★★◈✿。
2.艺术类★★◈✿、体育类专业★★◈✿: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★★◈✿,依据“分数优先★★◈✿、遵循志愿”原则★★◈✿,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★★◈✿。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★★◈✿,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港澳台交流★★◈✿!★★◈✿,从其规定★★◈✿;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依次对比专业统考成绩★★◈✿、高考文化总成绩(含加分)★★◈✿、语文成绩★★◈✿、外语成绩★★◈✿、数学成绩★★◈✿,分数高者优先录取★★◈✿。
3.山东省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遵循上级有关政策★★◈✿。上级政策未涉及部分★★◈✿,参照学校对应的普通类★★◈✿、艺术类★★◈✿、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★★◈✿。
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★★◈✿: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网站★★◈✿、学校本科招生网站★★◈✿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★★◈✿。
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★★◈✿、省财政厅★★◈✿、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★★◈✿。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
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★★◈✿、贷★★◈✿、助★★◈✿、补★★◈✿、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★★◈✿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★★◈✿、“绿色通道”★★◈✿、奖助学金★★◈✿、学费减免★★◈✿、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★★◈✿。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★★◈✿,按照省财政厅★★◈✿、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《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鲁财科教〔2022〕17号)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★★◈✿,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★★◈✿,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★★◈✿,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★★◈✿,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★★◈✿,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★★◈✿。经复查不合格者★★◈✿,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★★◈✿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★★◈✿,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内★★◈✿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★★◈✿,成绩合格★★◈✿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★★◈✿,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★★◈✿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★★◈✿,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★★◈✿。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曲阜师范大学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★★◈✿。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★★◈✿,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★★◈✿、法规★★◈✿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★★◈✿,以国家法律★★◈✿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★★◈✿。未尽事宜★★◈✿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
为保证曲阜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★★◈✿,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★★◈✿,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★★◈✿,结合学校实际★★◈✿,制定本章程★★◈✿。
第二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“公平竞争★★◈✿、公正选拔★★◈✿、公开程序★★◈✿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★★◈✿、综合评价★★◈✿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★★◈✿。
第三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“阳光工程”★★◈✿,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★★◈✿、纪检监察部门★★◈✿、新闻媒体★★◈✿、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★★◈✿。
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★★◈✿,统一领导★★◈✿、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★★◈✿,决定相关重大事项★★◈✿。
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★★◈✿,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★★◈✿。工作地点设在曲阜校区★★◈✿。
第十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2025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★★◈✿。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★★◈✿、公布为准★★◈✿。
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★★◈✿:英语★★◈✿、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★★◈✿,其它专业不作限制★★◈✿。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★★◈✿、俄语★★◈✿、日语★★◈✿。
第十三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★★◈✿。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★★◈✿、卫生部★★◈✿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〔2003〕3号)及其有关补充规定★★◈✿。
第十六条录取原则★★◈✿:依据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★★◈✿,按高考投档成绩★★◈✿、高考位次★★◈✿、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★★◈✿、专业志愿★★◈✿、体检情况★★◈✿,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★★◈✿。
1.普通类专业★★◈✿:按照“分数优先★★◈✿、遵循志愿”的原则录取★★◈✿,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★★◈✿,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★★◈✿。
采用“院校+专业组”进行投档的省市★★◈✿,在同一专业组中确定录取专业★★◈✿。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★★◈✿,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★★◈✿,则作退档处理★★◈✿。
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★★◈✿,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“分数清”的录取原则★★◈✿。
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★★◈✿,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从其规定★★◈✿。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★★◈✿、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★★◈✿、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★★◈✿。
2.艺术类★★◈✿、体育类专业★★◈✿: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★★◈✿,依据“分数优先★★◈✿、遵循志愿”原则★★◈✿,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★★◈✿。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★★◈✿,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从其规定★★◈✿;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★★◈✿,依次对比专业统考成绩★★◈✿、高考文化总成绩(含加分)★★◈✿、语文成绩★★◈✿、外语成绩★★◈✿、数学成绩★★◈✿,分数高者优先录取★★◈✿。
3.山东省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遵循上级有关政策★★◈✿。上级政策未涉及部分★★◈✿,参照学校对应的普通类★★◈✿、艺术类★★◈✿、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★★◈✿。
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★★◈✿: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网站★★◈✿、学校本科招生网站★★◈✿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★★◈✿。
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★★◈✿、省财政厅★★◈✿、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★★◈✿。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
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★★◈✿、贷★★◈✿、助★★◈✿、补★★◈✿、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★★◈✿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★★◈✿、“绿色通道”★★◈✿、奖助学金★★◈✿、学费减免★★◈✿、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★★◈✿。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★★◈✿,按照省财政厅★★◈✿、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《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鲁财科教〔2022〕17号)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★★◈✿,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★★◈✿,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★★◈✿,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★★◈✿,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★★◈✿,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★★◈✿。经复查不合格者凯发K8国际★★◈✿!★★◈✿,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★★◈✿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★★◈✿,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内★★◈✿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★★◈✿,成绩合格★★◈✿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★★◈✿,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★★◈✿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★★◈✿,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★★◈✿。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曲阜师范大学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★★◈✿。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★★◈✿,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★★◈✿。
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★★◈✿、法规★★◈✿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★★◈✿,以国家法律★★◈✿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★★◈✿。未尽事宜★★◈✿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★★◈✿。